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(fā) 《關(guān)于加力支持大規(guī)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 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
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。在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》(商消費函〔2024〕75 號)基礎(chǔ)上,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4 月30 日(含當日)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,并購買納入《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.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,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 2 萬元、購買2.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 1.5 萬元。自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》印發(fā)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,按照本通知標準執(zhí)行補貼。消費者按本通知 標準申請補貼,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本通知印發(fā)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。
來源: 發(fā)改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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